無證私采花崗巖近8萬方!造成國有資源損失2297040元
2月20日,濟南市長清區法院一審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一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為確保庭審安全,長清法院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采取遠程視頻方式開庭審理。

無證私采花崗巖近8萬方!造成國有資源損失2297040元
2月20日,濟南市長清區法院一審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一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為確保庭審安全,長清法院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采取遠程視頻方式開庭審理。
該案由公訴機關依法以非法采礦罪提起刑事公訴,因案件涉及生態環境保護,事關社會公共利益,公訴機關一并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長清區法院依法組成7人合議庭進行審理。
根據公訴機關指控,2019年4月份以來,在山東省濟南市長清區馬山鎮雙泉村西側大溝內,被告人王某友、楊某某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以修建水庫為由采挖巖體銷售獲利。其中銷售給被告人魯某76568方,總價值2297040元。被告人魯某明知被告人王某友、楊某某無采礦許可證,而在該處購買前述巖體,并在其位于采挖點西北方向約200米處的洗砂場內制成建筑用砂出售獲利。
經山東省第一地質礦產勘查院鑒定,長清區馬山鎮雙泉村采坑巖體屬于《礦產資源分類細目》中的非金屬礦產——花崗巖。該花崗巖經進一步細加工可達到建筑用砂標準,建筑用砂為《礦產資源分類細目》非金屬礦產之一。王某友、楊某某非法采礦行為不僅導致國家礦產資源的流失,還造成植被破壞、巖體破損、巖石裸露、水土流失,原始地貌形態嚴重破壞,對生態景觀危害嚴重,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王某友、楊某某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采礦,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應當以非法采礦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因其行為嚴重破壞了生態環境,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應承擔民事侵權責任。被告人魯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礦產品而予以收購,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應當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合議庭嚴把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法律適用關,精準把握庭審節奏,正確引導控辯雙方進行法庭調查、庭審質證和法庭辯論,充分保障被告人舉證、質證、辯論及作最后陳述等訴訟權利,庭審全程重點突出,順暢有序,疫情防控措施嚴密得當。媒體記者代表、部分被告人家屬等旁聽了案件審理。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該案將擇期宣判。